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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司法领域,监狱物联网应用可以分三个阶段,可以用M2M(M:Man或Machine)来诠释:第一阶段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achine to Machine,即主要解决物与物之间的联网联动问题;第二阶段是Machine to Man或Man to Machine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即主要解决物与人之间的交流,也可称之为半智能化阶段;第三阶段是Man to Man,也即是所有联网的物与物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间都接近或达到类人智能的水平,这可称之为智能化阶段。借助物联网、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立起的司法新形态,是现代化文明司法的必经之路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国内司法安全防范现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目前全国监狱安防建设水平还不是很均衡,经济发达省份相对水平较好,例如浙江监狱系统实施的联网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监控报警全覆盖,积极探索智能化现代文明监狱建设;江苏监狱系统也在围绕打造物联网感知监狱方面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了较大的投入,等等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法领域中,以监狱信息化为例,其本质就是把矫正管理全面彻底地纳入规范化、标准化的轨道,实现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管理模式的转变和创新,大幅提升监狱工作的法律效益与社会效益,降低行刑成本。其中,尤其是监狱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育矫正的中心地位必须得到加强,因此就监狱“以人为本”的理念而言,必须把信息化建设的重点从传统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“管牢”迈向“改好”。当前,监狱信息化的投入主要还是在“管牢”(也即监管安全)这一领域,“改好”领域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足较少(例如:矫正个案标准化专家库系统)。此外,就人才队伍而言,民警队伍专业化分工的建立亟待加强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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